2010-11-11

盡論中國:政府尋釁滋事 人民奈何?

從北京市民葉國柱因追討拆遷賠償在 2004年被控尋釁滋事,到河南三位年逾花甲的老農因「非正常上訪」在 2007年被裁定尋釁滋事,再到今次趙連海被控尋釁滋事及判囚兩年半,尋釁滋事罪已成為內地政府打壓維權和上訪人士越來越熟練的工具,對人民滋擾之嚴重、對人民權利之侵害,恰恰說明是政府打着維穩的旗號尋釁滋事。

罪魁禍首中央政法委

所謂尋釁滋事罪,在 1979年版的中國《刑法》中原是流氓罪的一部份。內地法學界對流氓罪的主觀意圖一向強調刺激說,即流氓罪的目的是「通過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來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達到某種精神上的滿足」,以此區別於侮辱罪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趙連海被指控的四宗罪,包括在街頭接受訪問引致市民圍觀、在法院外展示 A4紙標語、在餐廳聚會紀念毒奶粉事件一周年、替被強姦的李蕊蕊報案時在公安局外滋事,又有哪一宗是為尋求精神刺激?只能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政府為甚麼如此打壓以趙連海為代表的毒奶粉受害家庭?如此尋釁滋事就不怕激化更大民怨甚至民變?有內地律師呼籲,記住在判決書上簽名的法官,相信未來他們也將接受審訊。但是,海內外矚目的趙連海案顯然不是大興法院可以作主裁決的,庭上法官只是傀儡而已。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指揮公檢法的北京市政法委,甚至是中央政法委。至於其目的,恐怕要等歷史審訊開始才會真相大白。

「司法審判者最不道德」

2004年 11月,維權律師高智晟在東城區法院為葉國柱辯護時說:「中國的國家機器是有力量的,這種力量在限制及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方面的能量是超乎文明人類想像的。但能量漫無邊際的國家機器也有它無法改變的局限性,諸如其在控制人們的思想及是非價值判斷方面的功能局限……將葉國強、葉國柱這樣無罪的弱者投入監獄是中國(至少是局域)司法審判者最不明智、最不光彩、最不道德及最無能的選擇。」一番義正辭嚴的辯護辭,如今也適用於趙連海案。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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