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5

王慧麟﹕經濟獨沽一招的迷思

【明報專訊】特首的施政報告,原本是想展現其宏觀及遠見之一面,但看完整份施政報告,我反而有一種感覺,香港是不是已經走入英國殖民地獨立後必然出現的狀態:人權及政治空間逐步壓縮,貧富逐步拉闊之路呢?更重要的是,經濟活動進一步高度集中及圍繞於以地產為核心的產業,進一步依附國際經濟秩序,失去經濟主導權呢?

英國殖民地歷史

土地與階級的歷史

人民對土地之執著,政府對土地價值之沉迷,土地法律對地主之保護,並非香港專利。在英國殖民地歷史中,就是土地與階級的歷史。

英國殖民政府在佔領了肯尼亞後,發覺其地大物博,最好用來搞農業增收,遂以低廉的租金,吸引白人到肯尼亞開墾土地。結果當然是非洲黑人土地慘遭沒收,白人建立了大規模莊園。二次大戰後,白人地主階級逼殖民地政府暴力鎮壓黑人的貌貌之亂*,但高壓之結果卻促成了勢如破竹的反殖運動,這是後話。

但白人可以挾持殖民政府作出如此政策,主要就是莊園土地有價,成為殖民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以至管治同謀,以至反過來,白人地主階級可以要脅及主導殖民政府的作為。在倫敦強力干預下,殖民地政府壓服了白人地主階級交還土地,代價有二,一是土地補償計劃,還地予黑人,有所謂的Million Acre Scheme。另外,在獨立憲法內,有一條關於收地必須賠償的保護財產權利(The right to property)條文。

肯尼亞獨立前後,黑人專業人士、精英及親政府的官員取得高質素的大莊園,至於普羅大眾則繼續迫在一大堆面積細小的次等土地。前者土地沒有充分耕種利用,後者土地愈耕愈貧瘠。但新政府則依賴新的黑人地主階級,建立新的管治同盟。正如Christopher Leo所說,新黑人大地主階級的產生,純粹是為穩定管治需要,他們成為了新管治同謀。但是,從殖民地以來,大地主與小農民之間的矛盾,沒有解決。

在津巴布韋,為了保障白人地主之權益,憲法第16條非常強力的制約,明令國家獨立後之10年,不得在沒有賠償下,強徵土地。當時英國政府撥出大筆經費,賠償白人,讓白人把土地交給新政府重新分配予黑人,但進度緩慢。在獨立10年後,津巴布韋屢次修訂憲法,強徵土地,視憲法的保護財產權如無物。當時總統穆加貝希望透過強佔白人土地,製造新一批的地主階級支持者,以期永續執政。然而,穆加貝的極端措施不但摧了白人地主階級,更摧了當地的農業經濟,因為新冒起的所謂黑人地主,基本上只是流民,不擅生產;而且更因白人地主走了,令津巴布韋出現饑荒,由非洲南部糧倉變成農產品入口國,可謂一大諷刺。

基本法使地產商可放心起樓賣樓

上述情突顯了一個政治及法律的現實:第一,政治上,新獨立國家往往期望在獨立之後,摧白人地主階級,藉還地於民的漂亮口號,培養新的地主階級作為共謀,以鞏固政權。但新的地主階級成立後,不能保證經濟一定高度發展。Colin Leys認為,西方跨國資本家把出口的農產品價格舞高弄低的時候,就會嚴重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另外,津巴布韋的土改,說穿了是藉「還地於民」口號,摧毀白人地主階級,從來沒有想過,如何建立及利用新的地主階級作為政權的共謀,結果弄至國家一窮二白。

第二,儘管一些獨立國家的憲法內,有保護財產權的條文,但是,到了政權需要解決土地矛盾,這些維護私產的憲法權利,形同虛設。新政權為私利也好,為政治籠絡也好,掠奪白人土地,摧白人地主階級,不惜修法廢法。所以,有論者就指出,為了進一步維持獨立前的自主市場經濟秩序,可以進一步把有關的體制運作寫入憲法。只要把修改憲法的程序弄得極為困難,那麼就可以做到一定程度的延續。

《基本法》就是這種思維下產生的事物。《基本法》第105條保護了私人財產權,第106條確保了預算量入為出的原則,第120條延續了香港土地的租約。第105條與其他條款如第39條等,令香港私人及法人財產不會無償收回,使地產商可以放心起樓賣樓。土地收入有價,印花稅、地租、差餉等繼續徵收。另外,在預算量入為出之下,政府不能隨意轉換土地及建立新地主階級作為管治同謀,又或者運用、轉變、修改土地資源來推動經濟發展,因為這樣做可能會影響政府收入。在量入為出之下,保守的香港官僚,不敢隨便利用擴張性的公共財政政策來規劃經濟發展。

官員承認 對地產商束手無策

更重要的是,《基本法》要求維持金融中心地位,令香港地產市場更全面地與外國資本市場掛。香港要壓抑樓價更會損害國際基金以至中國投資者的利益。翻開過去幾年的報道,高調涉足香港地產市場的有印尼De Monsa基金、美資TPG Axon基金、美國某州份的退位基金,甚至有內蒙的鄂爾多斯市富商所組成的買樓基金。

港府有憲法的責任去維持金融中心地位,就不能大力打擊樓市,嚇走資金,又或者像其他國家,限制非當地人買樓,因為國際基金就會聯同大地產商,一齊逼政府就範。事實上,政府即使有魄力扭轉地產主導下的經濟秩序,也礙於法律責任,不能亂來(因為隨時要面對司法挑戰及被指違反《基本法》),更何是一個認受性低的政府,怎可以與國際資本市場對幹呢?

所以,政府官員呼籲市民置業要小心的論述,反過來說,是承認了政府面對地產商,確實束手無策。現在的特區政府,獨沽一味地搞以地產為核心的產業,令香港全面依賴鄰近地區以至國際資本市場,再加上《基本法》的憲制責任,不得不維持地產主導/霸權。政府任由大地主主導香港經濟,而不嘗試改變的話,市民的經濟主導權會一步一步地喪失。日後要扭轉這個經濟秩序,就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貌貌之亂(Mau Mau Rebellion)是1952-1960年時,肯尼亞的一場反殖運動。有說貌貌一詞,是指信奉傳統宗教信仰的原住民。50年代初,屢有白人地主被殺,殖民政府指係貌貌之信眾所為,於是展開大規模的鎮壓運動。肯尼亞民族主義者指出,殖民政府藉貌貌信眾暴亂為理由,鎮壓二次大戰之後不斷壯大的反殖運動。


■延伸閱讀


Leo, Christopher (1984), Land and Class in Kenya, Toronto University Press
Allen, Tom (2000),

The Right to Property in Commonwealth Constitu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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