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8

蘇偉文﹕是檢討強積金的時候了

今年12月是強積金推行了10周年的日子,10年是一個特別的回顧期,趁此我們好好的審視強積金的成效,也可對目前強積金不足之處加以指正。

四方面最為人詬病

現時強積金最為人詬病的地方,主要在四方面:(一)強積金不能為就業人士提供全面退休保障;(二)強積金的收費水平過高;(三)強積金的回報不理想及缺乏保證;(四)強積金可以和僱主的長期服務金對,以致「打工仔」的保障下降。

首先,強積金不可能完全取代其他退休安排,而變成僱員的唯一退休保障。根據世界銀行對退休保障的倡議,退休保障有5個支柱,其中包括政府援助、強積金、家庭支援、個人安排和政府的社會安全網(即綜援)。而從上述的倡議退休方法中,強積金只是其中一環,而在香港的情,由僱主和僱員每月合共供款最多只有2000元,在數目上明顯是不足夠的,所以批評強積金保障不足,其實只是點出了真相的一部分而已。

除非每月的供款都可以大幅跑贏通脹,否則強積金無可能足夠退休所需。舉例來說,假如供款是每月2000元,而供款期是40年,年度回報率是6%(稍為高於積金局公布的股票基金回報),40年後的積金戶口結餘為398萬元,若通脹是每年3%的話,40年後的積金戶口結餘,只是等於現在的120多萬元。讀者大可猜想,在現時百物騰貴的香港,拿100多萬元的退休金其實不可能安度退休生活,所以積金局一直提倡強積金只是眾多退休安排之一,市民要在強積金外為自己多加打算,例如增加自願的積金供款。在這方面,政府實在要提供誘因,讓市民自動自覺的為自己的將來計劃,例如恰當的稅務優惠,是可以將部分人的供款提高,對日後社會退休支援上的壓力也可紓緩。

啟動半自由行 政府取態是關鍵

關於強積金的收費問題,其實有兩個大家忽略的資料,其一就是在實行強積金的初期,為了吸引服務提供者進入市場,所以「默許」服務提供的機構收取較高的手續費,以給它們早點回收成本,這在實施初期也是無可厚非的,因為要增加選擇給僱主和僱員,就需要提供誘因給服務提供機構,所以單方面說它們收費過高,而沒有把歷史因素計算在內,其實並非完全公允。當然,10年過去了,積金服務提供機構的成本也回收了,這個收費自是要檢討了。

還有,就是所收費用中也全非是基金經理所收,當中有一部分是信託人和其他監管收費,如果在不影響監管水平的情下,可以簡化一些程序,所節省的也會令成本下降,最終也會令大眾受惠。在廣義一點來看,如果強積金半自由行,又或是全自由行可早點啟動,那麼收費自必因市場力量而下降,在這方面上,政府的取態是關鍵的。

對機制合理性應拿出來討論

第三個問題是強積金的回報不理想,有意見甚至說香港為何不仿效新加坡的做法,以中央公積金去取代強積金,因為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有最低的回報保證!但若實行中央公積金,這會直接和投資界爭奪退休市場這塊大餅,也和香港一直奉行的「大市場、小政府」概念相抵,因為當強積金變成中央公積金時,那麼現在建議中的醫療保險也會變成中央強醫金,再下去政府所包攬的便會愈來愈多,這又是否好事?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供款比香港高,以35歲至50歲的勞動人口為例,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僱主供款佔15%,僱員供款佔20%,相對香港的5%高很多,市民又是否會接受較高的供款?如果不提高供款額,又要設下一個投資回報保證,這又是否含有由公帑補貼的成分?

最後筆者要談的是和長期服務金的對機制,這個機制目前看起來是對員工不利,因為若和長期服務金對,僱員所得的退休保障便會下降,但這也是一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因為在10年前要通過強積金時,適逢香港經濟不景,為了讓僱主放心,也好令反對聲音減少,所以才會有這個對機制。10年匆匆的過去了,當時的情已和現在的大大不同,以前擔心強積金增加勞工成本,對香港經濟構成負面影響的顧慮已沒有以前般大,對機制的合理性是應該拿出來討論。

趁強積金10周年慶,也是時候去審視強積金,不是說要撥亂反正,但理順一些強積金的運作,卻是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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