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1

神州觀察:他爸是李剛 他叔是法官

醉駕撞死人後大呼「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日前被河北法院輕判六年刑期。一宗震動全國、民怨滔天的大案,一宗造成一死一傷的血案,居然以輕判草草收場,完全出乎外界意料。難怪有人說,李啟銘他爸是李剛,他叔是法官。

眾所周知,李啟銘當晚不但醉酒駕車,而且在肇事後逃逸,造成一死一重傷的慘烈後果。就連一審法院也認定李啟銘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但據說鑑於案發後,李啟銘的父親李剛積極賠償死者家屬四十六萬元、傷者九萬一千元,取得了被害方諒解,而且李啟銘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因此法院酌情採納了辯護人對李啟銘從輕處罰的意見。

法院判決好話說盡,老百姓卻怒火中燒。司法當局玩弄手段,讓社會各界進一步認清了「我爸是李剛」的可怕之處。首先,今次開庭審理時間的選擇很奇妙,一宗全國關注、關係社會公正風向標的案件,居然選擇在萬家團圓的春節前夕,媒體和記者都忙於準備回家放假之時,當局如此鬼祟安排,究竟意欲何為?

特權力量 無遠弗屆

案件開審,當局又拒絕了大部分媒體的旁聽申請,只同意五家採用新聞通稿的媒體進入法庭旁聽,以示「公開審判」。既然是「公開審判」,為甚麼又要選擇性安排媒體旁聽?這種公開審判究竟有何意義?這難道不是顯示「我爸是李剛」的強悍?

李啟銘被檢方以罪名相對較輕的交通肇事罪起訴,量刑標準最高為七年刑期,李啟銘僅被判處六年監禁。而在此前發生的類似醉酒駕駛致死、逃逸的案件中,有些被告或被以更重的罪名起訴,或被判處更長的刑期,為何李啟銘能夠得到特殊照顧?難道他叔真是法官,公安局、法院都是他們家開的?

更荒唐的是,法官以悔罪態度良好為由減輕對李啟銘的處罰,但李啟銘事發後不僅駕車逃逸,而且大言不慚地聲稱「我爸是李剛」,能做出如此沒人性的事,說出如此挑戰公理的話,怎麼會是「悔罪態度良好」?法官玩弄司法,真是「欲減之罪,何患無辭」。

其實,「李剛門」事件已不是一宗普通的交通案件,而是折射出中國特權力量的無遠弗屆。公眾對李剛之子交通肇事案緊緊追問,也正是對權貴特權惡性膨脹的無情批判,因此,這場判決實際上是一場驚心動魄的特權和反特權的較量。

但當局還是大事化小,不願意以此為契機,重建社會道德秩序和司法公正,實在令人遺憾。或許,有太多的「李剛」們,不願意看到李啟銘被重判,從而推倒官二代們相繼落網的多米諾骨牌,因此不約而同力保李啟銘。權貴們清楚知道,保住李啟銘,就等於保住了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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